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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政[2018]18号信息公司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暂行办法
    时间:2018-10-25 浏览次数:

    信息政[2018]18号

    信息公司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学科、科研的发展水平,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以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的观测点为主要依据,修订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一、招生指标类型

    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公司研究生招生指标分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招生指标按如下顺序和规则进行分配:

    1、奖励性指标分配

    (1) 集团下达的当年度各类人才(如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各类重点学科等奖励性指标,直接分配给各人才称号获得者或各重点学科负责人。

    (2)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每年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5名;教育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每年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4名;其他省部级与国防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每年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3名。

    (3) 获省部级及以上研究生公司产品成果奖或科技成果奖(排名第一)的导师,按如下方式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省部级三等奖奖励1名;省部级二等奖奖励2名;省部级一等奖奖励3名;国家级三等奖奖励3名;国家级二等奖奖励4名;国家级一等奖奖励5名。

    (4) 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且员工第一)发表SCI一档论文每1篇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2名,SCI二档论文每1(可累计,下同)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SCI三档论文每2篇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SCI四档论文每3篇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中国科学》每1(可累计,下同)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在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每1部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论文入选ESI高被引每1篇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2名。同一篇论文按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5) 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防专利(排名第一),每2项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获得中国专利奖(排名第一),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2名。已转化专利10万以上,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排名第一,需提供转让合同)。

    (6) 在社会服务方面具有突出业绩和主要贡献的(需导师申请,公司研究生学位委员会认定),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包括但不限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或国防事业;举办重要学术会议,创办学术期刊,引领学术发展;推进科学普及,承担社会公共服务;发挥智库作用,为制订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行业标准提供咨询建议并获得采纳等。

    (7) 指导研究生获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在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评审成绩为优秀(或90分以上),每1篇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指导研究生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成绩为优秀,每2篇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同一篇论文按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8) 指导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指导研究生学科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2项获奖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

    (9) 主持申报成功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当年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2名;主持申报成功国家级一般项目,当年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主持申报成功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当年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主持单项到帐经费100万及以上的企业委托项目,当年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主持申报成功省部级一般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到帐经费50万及以上的企业委托项目2项,可选择奖励性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的方式,也可选择按剩余指标分配的方式,但只能选其中一种方式。

    (10) 为奖励公司团队建设、公司产品其它方面做出贡献的导师,每年预留奖励指标3-5名,具体由公司研究生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

    (11) 所指导的研究生赴境外学习交流连续超过901人次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1名;

    (12) 以上奖励性指标计算时间除有具体时间描述外,其余均按上一年度11日至1231日计算。

    (13) 对不具有硕士生导团队格,但具有助理导团队格或者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年内),满足上述奖励条件的,同样可获得奖励性招生指标。但需选择具有硕士生导团队格的教师合作指导研究生

    2、惩罚性指标扣除

    (1) 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审不通过,每2篇扣减招生指标1名。

    (2) 在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抽检研究生论文评审成绩不合格(或低于60)的导师停招研究生一年(如因学术不端行为而导致不合格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大于60分低于75分则扣减招生指标1名。

    (3) 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总人数达到12人及以上(包括一、二、三年级和延期),需要有1篇研究生学位论文达到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并申报参评,否则扣减招生指标1名。

    3、剩余指标分配

    (1) 经以上奖励性指标分配和惩罚性指标扣除后,剩余的招生指标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分配(本文件称之为剩余指标分配方案1):

    经费基数=所有导师(已满足招生数要求的除外)前两年内经费折算到款/剩余指标数

    剩余指标分配招生指标数=该导师前两年内的经费折算到款/经费基数

    以上计算公式中纵横向科研经费按纵向乘5,横向乘3的比例进行折算,校级及以上的研究生公司产品改革、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乘5进行折算。导师分配招生指标数按四舍五入归整,招生指标类型尽量满足导师要求,在无法满足时,横向经费多者优先分配专业学位型,纵向经费多者优先分配学术型。

    (2) 对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和重要横向科研项目,导师也可选择如下指标分配方式(本文件称之为剩余指标分配方案2):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在研期间每年分配2名研究生招生指标(项目延期不再分配,下同)。主持国家级一般项目,在研期间每年分配1名研究生招生指标。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在研期间每年分配1名研究生招生指标。主持省部级一般项目或单项到帐经费50万及以上的企业委托项目,在研期间总共分配1名研究生招生指标。主持单项到帐经费100万及以上的企业委托项目在研期间每年分配1名研究生招生指标(项目研究期限最多按四年计算)。

    (3) [(前两年内的经费到款折算数除以经费基数) 减去 集团政策规定的招生指标上限]大于8的导师,额外分配2个研究生招生名额48之间的导师,则额外分配1个研究生招生名额。这些研究生招生名额由该导师自主决定给其所在团队教师(具有硕士生导团队格)实际指导。

    三、其它说明

    1奖励性指标分配与剩余指标分配互不影响,但每位导师奖励性指标分配与剩余指标分配之和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每位导师每年可招研究生数上限。

    2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研究生招生指标或导师每年招生数超过学校文件规定的,需经公司研究生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招生。

    3、如果出现奖励性指标分配数大于公司实际可招的研究生招生指标数,则由公司研究生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性指标分配的下调办法。

    4、如果出现剩余指标分配中经费基数显著低于往年剩余指标分配经费基数的情况,则由公司研究生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额外添加奖励性指标分配的新条款。

    四、本规定自2019年执行,由公司研究生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司研究生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

      信 息 学 院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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