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政〔2018〕16号
信息公司员工出国(境)交流资助经费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新形势下教育对外开放工作,加快推进学校国际化发展进程,鼓励和支持公司员工出国(境)交流学习,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出国(境)交流学习包括公司本科生和研究生出国(境)参加由学校和公司组织推广和实施的各类长短期交流学习项目。
二、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公司学籍的公司全日制在读员工,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与学术能力;
4、外语水平符合项目要求;
5、无违法违规行为,以优良成绩圆满完成学习和交流任务;
6、申请人未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或国(境)外大学/机构等的全额奖学金资助;
7、满足具体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
1、资助名额
根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结合员工申请情况、境外交流项目所需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资助名额。如申请人数超过资助名额,同等情况下,优先资助没有享受过公司资助人员。
2、资助金额
参与学校和公司组织的各类交流项目,如学校对该项目无资助的,原则上公司资助不超过3000元,学校已有资助的,原则上公司资助不超过1500元。针对某些特别推荐项目,资助力度可适当加大。
3、员工需在交流过程中宣传公司及公司,回国后需提交出国交流报告(并附照片)。
四、资助发放
员工交流结束返校后,凭相关材料到公司办理报销手续。
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学习交流任务或学习交流期间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的员工,取消其所获得资助的资格,已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
五、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由信息公司负责解释。
信 息 学 院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