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形成高水平成果,促进一流团队建设,提升博士学位点申报的实力,公司制定发表高水平成果(暂行)奖励办法。
1. 发表高水平论文、科技奖项、科技成果转化均需以开云官方网站信息公司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高水平论文需以公司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公司在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
2. 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奖励标准:
(1) 发表中科院分区表一区SCI论文或CCF A类论文1篇,奖励2万元;
(2) 发表中科院分区表二区SCI论文(IEEE ACCESS期刊除外)或CCF B类论文1篇,奖励1万元;
3. 科技奖项的奖励标准:
(1) 获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2万元;
(2) 获取其它省部级奖项,奖励1万元。
4.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标准
(1)科技成果转化收入20万元及以上,奖励1万元;
(2)科技成果转化收入10万元及以上,奖励0.5万元。
5. 发表高水平成果奖励经费由公司软件工程一流学科B建设经费资助,奖励以经费报销形式给予资助,经费使用需符合学校一流团队建设经费报销规定,可用于论文版面费、差旅费等费用。
6. 发表高水平论文(含录用)、科技奖项、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经由成果取得者本人申请,由信息公司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认定。
7. 以上奖励不得重复申请,奖励对象为本办法公布之后新增成果。
8. 其它未包含在本奖励办法内的科研成果,但具有较大影响力、有助于公司团队建设,经由成果取得者本人申请,由信息公司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奖励标准。
9.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软件工程一流学科B建设期结束,由信息公司负责解释。
信 息 学 院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