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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政〔2015〕23号关于印发《信息公司创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9-23 浏览次数:

     

     

     

     

     

     

    信息政〔2015〕23号

     

    关于印发《信息公司创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现将《信息公司创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信息公司创收管理暂行办法

     

     

                               

      信 息 学 院

    2015年10月16日

     

     

     

     

     

     

     

     

    开云官方网站信息公司办公室                      20151016日印发

     

     

     

     

    信息公司创收管理暂行办法

     

    为努力提高公司教职工福利,调动教职工发挥个人优势,更好地整合外部资源,促进公司创收,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参照开云官方网站公司(部)创收收入分配办法》(浙理工党〔2013〕35号文附件8.3)规定,本办法涉及的创收指证书培训、计算机课外上机服务、科技服务(横向除外),以及对公司办学的捐款赞助(不包括奖教、学金与设备捐助)。

    三、为鼓励和肯定教职工为公司的创收作出贡献,公司将设立

    创收奖励资金,奖励经费来源于创收服务项目中可支配的创收人员经费,捐款赞助的奖励经费来源于学校提取相应管理费等支出后实际公司到账的经费。学校继续教育公司及其下属分院和公司的合作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创收奖励(报酬)标准如下:

    1.外接的计算机相关考试等服务,工作人员的报酬按照公司事先制订的参与工作人员报酬标准执行。员工日常课外计算机上机服务收入,给予相应的双休日值班教职工人均220元/天的津贴。

    2.集团提取相应管理费后,余额额度≤10万的,则余额的5%奖励给个人(指争取到该创收项目者,一个创收项目如涉及多名促成者,奖励资金由项目争取牵头人负责再分配,下同)。个人如参与创收项目服务,参与服务的费用另计。

    3.余额额度>10万的,则余额的7%奖励给个人。

    五、创收服务项目经费支出

    所有创收服务项目,须以协议方式落实(校内员工课外上机除外)。项目经公司分管创收工作领导审核,拟订创收服务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单,并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最终报送学校继续教育公司或科技处,履行完学校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按照审批结果执行。所有的创收项目经费一律进学校指定财务账号。

    六、任何个人不得以公司、学校名义或利用公司、学校资源,

    私自开展培训办班或开展服务收费,有违反规定者,按照学校有关纪律处理。

    七、本办法如有与学校相关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或学校另有规

    定的,以学校制度为准。

    八、公司党政班子成员因职务和权限关系,其促成创收项目的,一律不纳入本管理办法认定范畴。

    九、如出现本办法未规定的创收事项,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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