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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市江干区选举委员会致广大选民的一封信
    时间:2016-10-27 浏览次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我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进行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确定2016年12月15日为江干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成立区选举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区设立选举委员会。区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各街道建立选举办事处,区属有关系统建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本区域和系统的选举工作。辖区驻军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选举。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江干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凡应在本区参加选举的年满18周岁(1998年12月15 日24时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予以登记。登记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凡应在本区参加选举的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停止选举权利的人,以及经确认为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由选区按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和投票选举的程序进行。

    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依法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大实践,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落实“十三五”目标任务,基本建成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广大选民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宪法和选举法、组织法、代表法为依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以主人翁的姿态,踊跃参加选举活动,依法认真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胜利召开。

     

     

    杭州市江干区选举委员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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