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近年来,校园内师生使用电动车数量急剧增加,对校园秩序和交通安全造成影响。为进一步营造良好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接学校保卫处通知,现将国家规定合格电动自行车标准通知如下,请广大师生自查,如有不合格的电动车请老师和同学们在寒假期间带回家。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将配合交警部门查验收缴,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损失,请知悉。
国家规定合格电动自行车标准:
一、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
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50kg;
三、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00mm;
四、蓄电池额定电压不大于36V;
五、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不大于240w;
六、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信息公司员工工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