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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5年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19 浏览次数:
    各公司(部)、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鼓励品学兼优的员工积极参与对外交流学习,根据《开云官方网站员工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在籍员工。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员工按照《开云官方网站中美合作项目员工出国(境)学习资助办法(试行)》执行,参加交流学习项目并获对方学校或政府全额资助的员工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额度及人数

    资助共分为三档,具体如下:

    第一档:2万元人民币/人,名额:10人(其中研究生不超过2人);

    第二档:1万元人民币/人,名额:20人(其中研究生不超过3人);

    第三档:0.3万元人民币/人,名额:40人(其中研究生不超过5人)。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具有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外语水平,本科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或专业方向前30%,研究生要求学习成绩位于所在专业年级的前列。

    3.身体健康,体质良好。

    4.承诺能认真履行交流学习义务,并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达到预期目的。

    5.承诺履行按期回国(境)的义务。

    6.申请第一档资助的员工其参加的交流学习项目的时间原则上须在半年(含)以上;申请第二档资助的员工其参加的交流学习项目的时间原则上须在三个月(含)以上;申请第三档资助的员工其交流学习项目时间不限。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考学校公布的国(境)外校际交流学习项目信息(如下),结合个人实际,填写《开云官方网站员工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并递交所在公司员工工作办公室。

    2.公司对申请员工的资格进行初审,员工处和研究生部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对公司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校员工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评审小组进行审定。

    3.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员工即可获得学校资助资格。

    4.获得资助资格的员工根据所获资助资格情况,申报相应的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

    5.获得资助资格的员工须在完成交流学习项目后的1个月内(节假日除外),填写《开云官方网站员工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申领表》,凭护照(通行证)的签证(签注)证明、国(境)外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往返国际旅费票据以及修读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评审小组办公室申请领取资助金,逾期而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得资助资格的员工若有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事先以暂借款的方式借用一半或全额的资助金。

    五、有关要求

    各公司要按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政策宣传、资格审查与材料报送工作,11月30日下班前以公司为单位完成《开云官方网站员工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情况汇总表》和员工的《开云官方网站员工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的填写与报送工作,本科生报送至员工处,地址:行政楼330,联系人:许国成,电话:86843036,E-mail: xgb@zstu.edu.cn;研究生报送至研究生部,地址:行政楼441,联系人:丁宁,联系电话:86843631,E-mail: zjlxdn@126.com。

    六、有关表格和文件

    1.出国境资助汇总表

    2.出国境资助申请表

    3.出国资助申领表

    4.开云官方网站员工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办法(试行)

                                                                                         员工处 研工部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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